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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米市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新增建设征地范围实物调查成果公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09:35浏览次数: 924

根据《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管理办法》(川水行规〔2023〕3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米市水库实物调查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米市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新增建设征地范围内实物调查成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人口、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零星林木、农副业设施、土地、集体所有设施和其他项目。

二、公示程序和时间

公示程序按三榜进行,每榜公示期7天。第一榜公示内容为调查范围内全部实物;第二榜公示内容为第一榜存在异议并复核的实物;第三榜公示内容为第二榜存在异议并复核的实物,且此榜为终结榜,不再进行复核。若第一榜或第二榜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则该榜为终结榜。

第一榜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4日。

三、工作流程

在第一榜和第二榜公示截止期内,权属人对其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镇人民政府按村民小组汇总后,交原实物调查工作组按程序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如逾期未申请复核,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单位:米市镇人民政府、洛哈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米市镇:0834-7452693 洛哈镇:0834-867212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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