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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喜德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喜府办发〔2023〕37号

发布时间: 2023- 09- 13 09: 11浏览次数:

解读:对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喜德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件 喜府办发〔2023〕37号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喜德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喜德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

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附件

喜德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喜德县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凉山州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喜德县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在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开展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5 等级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在喜德县层面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5.1 特别重大:5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1.5.2 重大:3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1.5.3 较大:2个乡(镇)或者光明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1.5.4 一般:1个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2 组织体系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全县应对粮食应急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粮食应急事件,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2.2 县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农办、县委编办、县发改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喜德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根据应急情况可适时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2.3 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负责全县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对粮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

(5)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如果未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可申请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进行支援。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经信局,县发改经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县指挥部部署,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经信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加工生产。

(2)县发改经信局、县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应急粮食调运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县委网信办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加强舆论引导。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及时组织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度应急运力,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组织、协调和保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下滑。

(8)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10)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11)其他有关成员部门(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预警

县发改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并按照州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3.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县发改经信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时监测辖区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1小时内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

3.3 应急报告

县发改经信局会同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改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

本辖区或相邻周边出现较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应迅速启动粮食应急响应。县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级别。一级响应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县发改经信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出现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应急状态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县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条件

4.2.1 三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2个乡(镇)或光明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2个乡(镇)或光明镇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4.2.2 二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3-4个乡(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3-4个乡(镇)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4.2.3 一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5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5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4.3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立即研判形势,做出评估和级别判断,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粮食应急响应建议,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并向州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出现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程序启动粮食应急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上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 应急处置

5.1应急处置

出现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由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粮食应急响应,并及时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启动粮食应急响应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县级储备,如不能满足应急供应需求,确需动用上级储备的,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申请,由上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单位)提出动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5.2信息发布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回应社会关切,缓解紧张情绪,合理引导预期。

5.3 应急经费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按程序报批应急动用的粮食发生的合理支出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结算。

5.4 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描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5.5 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 恢复和重建

6.1 补库

县级地方储备粮食应急动用后,由县发改经信局研究提出补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储备粮库存数量,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6.2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加强县外粮食采购调入、强化应急网点和仓储设施建设等措施,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 保障措施

7.1 粮食储备保障

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健全完善储备管理和轮换机制,确保储备常储常新,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确保成品粮油储备不低于州核定数量。

7.2 应急网络保障

7.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应急加工的需要,将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政府定点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7.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信誉好的粮食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点、军粮保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7.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7.2.4 强化粮食应急企业管理

县发改经信局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7.3 基础设施保障

依托储备基地、粮食仓储、物流园区等,统筹整合加工、储运、配送、供应、铁路专用线等资源,加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高区域应急保障能力。

7.4 资金人员保障

县人民政府将粮食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实战能力。

7.5 信息化保障

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本地本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8 附则

8.1 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和更新

县人民政府根据州级预案和本县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县级粮食应急预案。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改经信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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