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喜府发〔2023〕141号
文件原文:喜德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喜府发〔2023〕141号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命令。
二、文件总体要求
禁火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禁火区域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
三、关于重要核心内容的解读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及乘客严禁在禁火区域丢弃火种火源。
(二)严禁烧荒、烧田埂、烧地边、烧木炭、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吸烟、玩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以及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四)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工程建设及计划烧除等野外用火。
(五)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六)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火险区实行封闭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四、文件实施时间
该文件从制发之日起生效并实施。